本招标项目秀山县城乡供水水网建设工程(一期)(一批次)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审〔2023〕2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县禹通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县禹通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辖区内19个乡镇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秀山县城乡供水水网建设工程(一期)(一批次)施工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标段建设内容:新建梅江镇、兰桥镇、洪安镇等3个乡镇dn32-DN200供水管132.52km,对石耶镇、雅江镇等4个乡镇dn32-DN200供水管改造101.8km,配套建设加压泵站、检修阀门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水表井、消火栓、智慧水务等附属设施;对洪安镇平马水厂配套用房和设施进行维修改造。预算总投资约2569万元。
二标段建设内容:新建石堤镇、清溪场街道dn32-DN200供水管共计37.2km,对秀山县城区部分、龙池镇、溶溪镇、膏田镇等13个乡镇街道dn32-DN200供水管改造76.27km,配套建设加压泵站、检修阀门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水表井、消火栓、智慧水务等附属设施;对涌洞镇楠木水厂配套用房和设施进行维修改造。预算总投资约1618万元。
2.3 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约418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约62.805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含:配合审计工作)及质 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安全管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计划施工工期:一标段工期为240日历天,二标段工期为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无
2.7 其他: 无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