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井下作业生产辅助配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井下作业生产辅助配合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天津港锐石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港锐公司为井下作业公司及采油厂提供井下作业生产辅助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会因为一时间工作量增大造成人员设备短缺等不能及时满足建设方生产需求的现象发生,因此需要具有相关服务经验的服务方提供相配套的服务。计划选取3家服务商完成该项目。主要服务内容有开工收尾(配合装车、卸车,现场平整,卸储备压井液,配合安装地锚绷绳、摆放油管等开工收尾辅助配合工作)、恢复现场、箱式作业平台铺装清洗、废液回收等辅助配合服务。
2.2 招标范围:在大港油区范围内为港锐公司承揽的井下作业生产辅助服务提供开工收尾(配合装车、卸车,现场平整,卸储备压井液,配合安装地锚绷绳、摆放油管等开工准备工作)、恢复现场、箱式作业平台铺装、废液回收等辅助配合服务。
2.3 最高限价: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限价表。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中标单位:3家,排名第一的310万,排名第二的300万,排名第三的290万。
2.5服务地点:大港油田矿权区域。
2.6服务期限:三个月,自合同签订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7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2.8进度安排:接到甲方通知2小时内组织人员到达施工现场,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
2.9主要技术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港油田公司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工收尾辅助配合服务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井下作业小修井验收标准执行。
2.服务中使用的工具设备等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在作业过程中,负责现场的指导与施工监护,确保安全。
4.维护、保管好甲方的设施、设备等财产。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和验收,严格执行甲方监督的指令。
5.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甲方及采油厂有关生产、生活、环保及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恢复现场辅助配合服务技术要求:
1.确保修井作业现场平整无油污无积水。
2.采油井口采油树清洁无油污,现场恢复要求达到采油厂交接井的相关标准。
3.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无事故。
4.现场施工产生的危废品必须及时拉运至天津港锐石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指定危废点进行统一处理,所产生的运费、危废处理费均由投标人承担。
(三)箱式作业平台铺装清洗辅助配合服务技术要求:
通过对修井作业现场硬体箱式平台或软体地布进行擦洗铺装,完成我方项目需求。
1.确保修井作业现场硬体箱式平台或软体地布干净清洁无油污、无破损变形。
2.软体地布如有破损要及时进行修复,保证井内液体或油污不通过硬体箱式平台或软体地布渗漏到地面造成污染。
3.现场铺装要达到井下作业开工准备的相关标准,铺装保证平整、摆放合理,最终以现场确认单作为验收合格依据。
4.现场施工产生的危废品必须及时拉运至天津港锐石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指定危废点进行统一处理,所产生的运费、危废处理费均由投标人承担。
(四)废液回收辅助配合服务技术要求:
通过回收装置达到油水不落地,地面干净整洁无油渍,安全环保运输到密封罐中。
2.10验收标准:招标人在服务实施结束当天(时间)在施工现场(地点)按照服务要求采用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项目成果,招标人验收后出具验收单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2.2质量要求: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管理制度。
(1)管理体系:
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或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或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或 ISO45001。体系的认证范围应为井下作业类。同时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 的查询截图)。
(2)相关管理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服务能力,提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服务方案等证实性资料。
3.2.3业绩要求: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至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已完成同类服务累计业绩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同类服务业绩指开工收尾、恢复现场、箱式作业平台铺装、箱式作业平台清洗、废液回收(有一项即可),以开具发票时间、含税金额、服务名称为准。需提供业绩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相对人、合同额(合同内未体现可不填)、合同对应结算金额等内容;提供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名称等关键内容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合同的结算发票、结算单原件扫描件。业绩发票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2.4信誉要求:
(1) 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产品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评委在评标现场查询。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根据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信息汇总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① 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② 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③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3.2.7 其他要求:
(1)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2)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本项目中标供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供方准入手续,并严格执行采购人关于供方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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