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环投汇驿科技有限公司龙泉驿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分拣中心设备采购/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环投汇驿科技有限公司龙泉驿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分拣中心设备采购/标段己由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以川投资备【2504-510112-99-01-315057】FGQB-0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环投汇驿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环投汇驿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04-510112-99-01-315057】FGQB-023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龙工南路1388号,占地面积约11406㎡,厂房面积6538.24㎡,设计年回收销售再生资源5万吨,覆盖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纺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分拣与压包,包括各品类再生资源分拣线、回收网点设备、回收车载设备及数智运营管理系统。
2.2招标范围:包括主要产线(废PET塑料分拣产线、废日杂塑料分拣产线、废纸分拣产线、废纺分拣产线、废泡沫分拣产线)、分拣中心配套设施、分拣中心配套基建、回收网点设备、回收车载设备及数智运营管理系统。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计划供货期:设备采购部分: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工作,需提供安装的设备在到货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及配套土建工作;数智运营管理系统部分: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50个日历天完成系统搭建,达到试运行条件。
2.4交货地点: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龙工南路1388号。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为
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其他: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获得其所代理的光选机、打包机制造商(公司)对其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文件,已授权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的制造商(公司),不得再以制造商(公司)的身份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财务要求:
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3.1.4类似业绩要求
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合同中金额在300万及以上再生资源设备(指服务于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再利用/处置环节的专用设备)的供货或供货(含安装)业绩。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针对主要设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主要设备包括:光选机、打包机。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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