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370100863134717202302F023290 |
项目名称 |
京台高速公路齐河至济南段改扩建工程 |
项目所在地 |
济南市 |
建设性质 |
改扩建 |
招标备案号 |
JC202509083-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JC202509083 |
招标类别 |
试验检测 |
项目立项单位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立项文号 |
鲁发改项审〔2021〕76号 |
项目法人单位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人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价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双信封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120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评标细则 |
查看评标办法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概况:京台高速公路齐河至济南段起自京台高速与济聊高速交叉设置的晏城枢纽,经德州市齐河县、济南市槐荫区、市中区,止于京台高速与济广高速、济南绕城高速南段交叉设置的殷家林枢纽,全长23.999公里,全线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既有黄河桥主桥为(65+160+210+160+65)m五跨预应力混凝土刚构—连续梁体系,于1999年7月6日建成通车,至今已运营25年。设计维修加固主要有体外预应力加固、更换支座、护栏提升改造等措施,加固过程涉及体系转换、恒载变化、梁体应力重分布等复杂的结构状态。为保证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及加固效果,需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监控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结束。 2.招标范围为京台高速公路齐河至济南段改扩建工程既有黄河桥主桥维修加固施工监控服务。 |
2.2 标段划分 |
1. 标段名称:施工监控一标段,标段号:SGJK-1,起始桩号:/, 结束桩号:/,标段长度:23.999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施工监控一标段(SGJK-1) |
既有黄河桥主桥施工监控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甲级资质;3.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主跨大于200m的高速公路桥梁施工监控项目。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需提供自成立起至今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5年成立的,可不提供)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 的情形;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有效资格证书;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参与1个高速公路桥梁施工监控项目。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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