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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监测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D-2025024(2)

项目名称: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监测设备)(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44,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供货周期:1个月内完成,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监测设备)(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或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除外,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财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

(4)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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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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