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采购医疗设备一批12(CQS25A0386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2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A03863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500461478AH
项目名称:重庆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采购医疗设备一批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192,450.00元
最高限价:5,569,25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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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体质辨识仪 | 513,200.00元 | 2 | 台 | 依据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标准,进行9种体质分类判定。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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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经络信息采集管理系统 | 436,600.00元 | 1 | 台 | 通过检测穴位电阻等数据,实现信息采集全自动化,显示人体经络变化趋势,辅助健康评估及诊疗管理。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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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疗机 | 92,600.00元 | 1 | 套 | 利用加热后的石蜡(或医用蜡)进行热疗,通过促进血液循环、缓解疼痛与肌肉痉挛,消炎消肿,达到软化组织、增强关节活动度、保湿滋养、促进创面愈合作用的物理治疗。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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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蒸治疗仪 | 130,750.00元 | 1 | 批 | 通过加热中药药液产生蒸汽,利用其温热效应和药物成分对人体局部或全身进行熏蒸,通过皮肤透药吸收,促进血液循环、祛风散寒,驱除湿气,从而达到治疗或保健作用。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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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脑电图机 | 332,500.00元 | 1 | 套 | 供人体脑电生理信号数据定量处理和分析用。对病人脑电图进行监护、记录、观察,可同步视频监视和24小时动态记录病人。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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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反馈治疗(盆底康复) | 230,000.00元 | 2 | 套 | 用于产后促进盆底肌等组织修复和改善,对患者肌电信号进行采集分析反馈和治疗。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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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康复治疗工作站(生物反馈治疗系统) | 336,600.00元 | 2 | 套 | 用于神经肌肉系统疾病治疗。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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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颅磁刺激仪(低配) | 733,200.00元 | 2 | 套 | 刺激人体中枢神经和外周神经,用于人体中枢神经和外周神经功能的检测、评定、改善,对脑神经及神经损伤性疾病的辅助治疗。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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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颅磁刺激仪(高配) | 572,600.00元 | 1 | 套 | 刺激人体中枢神经和外周神经,用于人体中枢神经和外周神经功能的检测、评定、改善,对脑神经及神经损伤性疾病的辅助治疗。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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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波治疗仪 | 362,000.00元 | 2 | 套 | 适用于包含肩周炎、肱骨外上髁炎在内的三种以上疼痛性疾病的辅助治疗。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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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庭功能转椅 | 696,600.00元 | 1 | 套 | 用于前庭功能评估及康复训练;自主研发诊疗软件,视频图像清晰,包含视频储存回放功能;有紧急停止装置和患者固定系统。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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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脉冲光治疗系统 | 1,132,600.00元 | 2 | 套 | 用于改善皮肤外观治疗、血管性疾病、痤疮、皮肤表浅的色素性疾病及减少毛发的治疗。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在接采购人通知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包2、包3、包5、包11、包12:本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包括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包4、包6、包7、包8、包9、包10: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
(2)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9月24日 至 2025年9月3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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