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EZC2025-G1-01291-PESP-0119 项目名称:镇沅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彩色超声诊断仪等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575.2 最高限价(万元):575.2 采购需求:一标段:彩色超声诊断仪1套;二标段:三D腹腔镜1套;三标段:血液透析装置(双泵)2台、血液透析装置(单泵)3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多功能清洗消毒中心1套。;四标段:除颤仪2台、监护仪1台、麻醉机1台、心电监护仪2台、转运呼吸机1台、转运呼吸机1台、呼吸机2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到货、现场安装与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标段2: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到货、现场安装与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标段3: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到货、现场安装与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标段4: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到货、现场安装与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幅度:报价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