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公安局执法车辆定点维修单位服务项目(二次)-征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确政采招-2025-08-9 | |||||||||||||||
2、项目名称:确山县公安局执法车辆定点维修单位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000000元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确山县公安局共有执法车辆104辆,为规划车辆维修,提高车辆使用效能,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110 号令)的规定,确山县公安局拟采用框架协议的方式采购3家(4S店除外)维修单位提供车辆维修服务。具体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5.2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5.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满足征集人要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框架协议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驻财购〔2022〕15 号)文件规定提供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同一合同项目最多有一家子公司参加投标。 3.6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成交后发现的,其成交资格一并取消。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及时完善主体诚信库中企业信息及扫描件,提交并自行核验通过。同时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菜单下按分包挑选该包所用资格审查材料所需材料,以供评审过程中投标小组查阅。投标人应确保主体诚信库信息与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一致,上传的资料要真实并清晰可辨。评审时以电子投标性文件及“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菜单中选取的企业信息为准。 |
|||||||||||||||
三、**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