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HXT-2025-039
项目名称:乐东县尖峰镇南中河二、三、四级3座电站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765,300.00元
采购包1(乐东县尖峰镇南中河二、三、四级3座电站拆除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19,765,3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7,135,246.67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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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1(宗) | 否 | 无 | 19,765,300.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人员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复印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