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材料实物保护系统有效性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核材料实物保护系统有效性评价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集采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YZN0-FW-GKZB-25-5574
2.2 招标项目名称
核材料实物保护系统有效性评价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况
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有效性评估是核安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估,发现薄弱环节,以便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使系统不断更新和升级,达到最佳化。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服务方需结合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江北厂区、江南厂区和高场厂区实物保护工作需求,从管理、物防、技防、人防等四个方面进行能力评价。评估内容主要包含:
1)实物保护系统总体方案设计原则。
2)实物保护系统的可靠性和功能的完整性。
3)实物保护系统运行状态。
4)实物保护管理文件的完整性及执行效果。
5)人员培训及考核情况。
6)现场检查、测试、演习结果。
7)模拟入侵试验。
8)内部防范措施检查。
9)通过构建数字模型,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保护目标通过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风险分析。
2.5 项目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江北厂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江南厂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来复镇;高场厂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工业园区)。
2.6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3 年,以签订合同之日计算年度,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共计开展 3次。当遇到不可抗力时,延续合同,直至 3 次评估工作完成。
2.7 质量标准
符合《军用核材料实物保护准则》(GJB 5838-2006)、《核设施实物保护》(HAD501-02)、《军用核材料实物保护系统评价导则》(GJB5839-2006)等相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承担过的与核电厂或核设施运营单位合作的类似实物保护系统有效性评估服务的合同业绩至少 1 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包含首页、服务内容页和签字页,其中 1 项业绩作为专项资格要求不计入打分且不参与评分)。
(4)信誉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身份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未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灰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未提供或截图不准确、不清晰的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凡有意响应者,请于 2025 年9 月 24 日下午 17 时 30 分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并在支付采购文件款项后,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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