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25]HMGC[GK]2025001
项目名称:永春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成果更新入库汇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60,000.00元
采购包1(永春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成果更新入库汇交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7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76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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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永春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成果更新入库汇交项目 | 1(批) | 否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0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5〕32号)等文件要求,需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成果更新入库汇交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已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已调查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地籍成果更新入库、增量地籍成果勾绘入库等。 | 2,76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25日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须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3)本采购包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不少于80%,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预留给中小企业所占的比重(中小企业所占比重总和不低于80%)。 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