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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灌阳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速凝剂采购

物资采购询价函

                 询价函编号:ZTSSJ-GYDZ-WZ-2024-018

各潜在报价人:

一、需求内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灌阳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因施工生产需要,需采购液体速凝剂一批,具体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液体    速凝剂

ZH-AF

掺量5-10%

899


合计




899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注册资金40万元以上,注册时间2024年8月1日以前。

2.报价人营业范围包含本次询价材料,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需有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的生产能力或得到拥有生产能力厂家的授权,道路运输证(如有)等手续齐全,物资质量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报价人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

5.本次招标物资的招标单价为固定单价,按吨计量。

6.物资报价表要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打印签字。

三、结算付款方式

结算期限:按月结算货款。

结算方式:结算货款=实收数量×结算单价

(1)本次结算单价实行固定价结算。

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或者铁建银信的方式进行结算。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该批物资70%的价款,6个月内支付该批物资30%的价款,以此类推,滚动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可视资金状况延长付款期限,并且甲方不承担延期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等费用。

四、技术要求

 

五、验收方式

按在交货地点过磅复核,送货数量与现场实际过磅数量偏差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数量为准;偏差超出±3‰范围,则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乙方对过磅数量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偏差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报价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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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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