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孝义市新建2万立方米每日市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10786000421001)已由孝义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府第九十二次常务会会议纪要(〔2025〕15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特许经营者自筹,招标人为孝义市城市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本项目位于孝义市振兴街道南辛安村西南610m处,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m³/d,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北至振兴街道、东至府前街、司梧路、南至时代大道、西至永盛路的区域以及北部部分农村改造区域,在保证孝义市第一污水厂处理需求基础上,同时处理孝义市第一污水厂未合理利用的再生水对应的生活污水和中阳楼街道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生活污水。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孝义市新建2万立方米每日市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者。
本次招标范围为孝义市新建2万m³/d市政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者。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1)合作模式: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作方式为BOO,即建设-拥有-运营)实施。孝义市城市管理局授权特许经营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期满后不移交。
(2)特许经营期限:暂定为30年(即360个月),最终以中标结果为准。
(3)特许经营范围: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为孝义市新建2万m³/d市政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要服务范围为北至振兴街道、东至府前街、司梧路、南至时代大道、西至永盛路的区域以及北部部分农村改造区域,在保证孝义市第一污水厂处理需求基础上,同时处理孝义市第一污水厂未合理利用的再生水对应的生活污水和中阳楼街道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生活污水。
其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污水管网,以及变电所、综合办公楼等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安装等;主要运营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污水处理服务、再生水供应、污泥外运及处置、污水处理设施养护维修及更新重置、日常记录、定期清淤、应急处理、现场环境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等。
(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2191.81万元。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拟由企业(特许经营者)自筹,政府方不提供任何建设资金及投资补助。
(5)投融资结构:本项目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债务资金组成,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为债务资金,由特许经营者向银行贷款解决。
(6)收费渠道和方式:本项目提供的主要公共服务为市政污水处理服务,项目产出的主要公共产品为可利用的再生水资源。收费渠道和方式为特许经营者通过向用户出售再生水获得项目收入以补偿其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7)其他内容:本项目涉及的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经营咨询服务费用、土地费用等,最终由特许经营者承担,并记入项目总投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孝义市新建2万立方米每日市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者:
3.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即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2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3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4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3.5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民营企业投资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如投标人单独投标,应为民营企业;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股权占比;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的资格条件: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3.6款的要求,联合体成员存在投标人资格要求3.1—3.6款不满足的,视同联合体整体不满足要求;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文件编制和协议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联合体中各方均需出资,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内部股权比例最大方;
(5)联合体中民营企业股权合计应满足3.7款的要求,并于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6)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在项目公司中占股,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初步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5日14时00分至2025年10月17日08时40分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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