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朗江路提质改造工程(设计+施工) EPC 总承包公告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天柱县朗江路提质改造工程(设计+施工) EPC 总承包已由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7-522627-04-01-331002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非政府投资:3000000元 百分比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天柱县 天柱县朗江路 。 |
2.2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沥青道路4112.45㎡,停车位混凝土硬化6026.09㎡,花岗岩道牙3557.18m,花岗岩铺砖1239.77㎡,拆除原有临时砖砌围墙198m³及用电线路,铺设雨水管网,安装太阳能路灯,变压器等。 |
2.3 合同估算价:2800000元。 |
2.4 计划工期:365天 。 |
2.5 标段划分:天柱县朗江路提质改造工程(设计+施工) EPC 总承包。 |
2.6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施工范围: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设计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二级注册建筑师;施工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 (5)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 2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6)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 (7)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牵头单位及各组成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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