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洮儿河防洪治理工程勘察(测)设计及技术咨询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洮儿河防洪治理工程勘察(测)设计及技术咨询已经在兴安盟水利局备案,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兴安盟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测)设计(第一标段)、系统治理方案和可研、初设阶段技术咨询服务(第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规模:新建堤防34.84公里;加固堤防14.56公里;新建护岸80.75公里;清淤疏浚工程:19.85公里。
2.2建设地点:兴安盟阿尔山市、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右翼前旗。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
标段划分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率) |
计划服务期限 |
质量要求 |
第一标段 |
洮儿河防洪治理工程勘察(测)设计 |
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勘察、测量和设计工作,并编制工程估算与概算,同时提供与勘测设计相配套的现场技术服务,最终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
1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
勘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勘测设计,并对勘测设计质量负责,勘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水利行业规定的勘测设计深度要求。 |
第二标段 |
洮儿河防洪治理工程系统治理方案和可研、初设阶段技术咨询服务 |
1、按照水规计〔2025〕147号文要求,协调汇总编制《洮儿河系统治理方案》。包括协调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两省区水文成果、水面线、规划方案、工程设计、投资等工作成果,编制形成《洮儿河系统治理方案》,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审查以及成果修改完善等工作。 2、对洮儿河(内蒙古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并形成咨询意见。 3、对洮儿河(内蒙古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咨询,并形成咨询意见。 |
1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初步设计批复之日止 |
符合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
2.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资质要求:【第一标段】洮儿河防洪治理工程勘察(测)设计: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第二标段】洮儿河防洪治理工程系统治理方案和可研、初设阶段技术咨询服务: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咨询乙级资信及以上资格等级;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
3.4 信誉要求:
3.4.1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涉及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存有不良行为记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3.4.2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4.3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5 本项目【第一标段 洮儿河防洪治理工程勘察(测)设计】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负责下载文件等招标相关事宜,若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的其他成员代为办理,则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必须办理CA锁。
本项目【第二标段 洮儿河防洪治理工程系统治理方案和可研、初设阶段技术咨询服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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