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马场园区数据中心电力管廊工程项目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筑公资告(2025)建字第089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安新区马场园区数据中心电力管廊工程项目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关于贵安新区马场园区数据中心电力管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贵安经函〔2025〕112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安新区筑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项目业主),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贵安新区马场镇。 2.2项目总投资:34681.22万元,其中本标段概算总投资约9225.62万元,建安工程费约7561.52万元。 2.3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为新建电力管廊,全长 4.976 千米,项目起点为拟建500kV 马场变东北侧,经拟建 220kV 羊艾变及兴安大道至终点兴安大道与数维路交叉口。其中:马场变至羊艾变段为双舱电力管廊,断面尺寸(净宽*净高)为 2*(2.4 米*3.0 米),长 1.291 千米,满足敷设 16*220kV 电缆要求;羊艾变至兴安大道与数维路交叉口段为双舱电力管廊,断面尺寸(净宽*净高)为 2*(2.4 米*2.2米),长 3.685 千米,满足敷设 2*220kV+10*110kV 电缆要求。本标段建设内容为马场变至羊艾变段,桩号范围为K0+000-K1+291.113;起点为在建马场变东北侧,终点为云安大道与兴安大道延伸段交叉口(羊艾变)附近,长约1.291km。管廊为双舱电力管廊,可敷设16*220kV电缆。 2.4工期:120天,具体开始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本工程为EPC总承包。 完成本标段建设范围内土建及安装、配套设施等(含建设规模及内容中所含全部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供货、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完成本项目验收移交为止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可同时承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联合体各组成单位须具有与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职责分工内容相对应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4)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办理CA锁,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系统提示的购买招标文件环节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系统中选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其投标人单位名称为“牵头人单位名称,成员名称”。 3.6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3.2项目负责人资格:(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可同时承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联合体各组成单位须具有与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职责分工内容相对应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4)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办理CA锁,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系统提示的购买招标文件环节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系统中选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其投标人单位名称为“牵头人单位名称,成员名称”。。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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