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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高新区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项目-人居环境建设(一期)

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高新区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项目-人居环境建设(一期)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乐山高新区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项目-人居环境建设(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高新开委项〔2025〕26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和申请发行专项债券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高新开委项〔2025〕2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柯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高新区。

2.2 工程规模:对乐山故宫文物南迁陈列馆周边人居环境进行整治,房屋立面改造54户;土地平整10490㎡;黑化道路0.7km;建设照明路灯60套、文化标识节点等内容。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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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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