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402-00059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服务需求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A、履约期限:30日历天(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B、履约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中标人在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项目款,具体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公布2025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修订)规定执行。
(3)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按照上级文件及招标人的要求开展3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质量要求:合格
(5)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由无障碍改造机构负责上门评估改造对象的家庭环境,根据残疾人身体状况及改造意愿,设计提出“一户一案”改造方案;依据经审核确定后的改造方案实施具体改造工作,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入户设计:由无障碍改造机构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等,“一户一案”设计无障碍改造方案,由招标人审核通过后,经残疾人或其联系人签字同意后,存入改造档案。
(2)改造施工:由无障碍改造机构依据审核通过后的改造方案进行无障碍改造,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机构要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设计图、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
(3)工作验收:改造完成后,由无障碍改造机构向招标人申请验收,并提交《验收单》及有关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后,由残疾人或其联系人对改造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
(6)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履约验收书。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A.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
B.维修及技术保障:由无障碍改造机构负责所有产品的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技术保障。
(8)改造参考清单及限价: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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