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15标、中铁十一局集团成达万开州段项目矿粉联合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5-JC-2025-177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五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速铁路项目经理部开州分部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函[2017]6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 号);
1.2.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物设〔2025〕505号);
1.2.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1.2.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樊哙经开州至万州连接线站前工程XYKYZQ-15标,正线起讫里程为WDK53+544.100~WDK90+416.446,标段为连接线站前工程,途径重庆市开州区、云阳县(局部隧道洞顶)、万州区3个行政区。标段线路长度36.9079km,双线设计时速350km/h,总投资金额约为46.677亿元。共有桥梁8座、隧道6座、路基12段、涵洞2座。
路基977.7延长米/12段,占线路长度2.65%;
桥梁4594.2延长米/8 座,占线路长12.45%;特大桥4023.576延长米/4座,大桥458.25延长米/2座,中桥112.356延长米/2座。
隧道31336延长米/6 座,占线路长84.9%;L>4km隧道2座,3km<L≤4km隧道1 座,1km<L≤3km隧道1座,L≤1km隧道2座。
涵洞2座,共39.18横延米。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混凝土集中拌和站7座,填料集中加工站1座;小型预制构件加工厂1座;钢筋加工厂3座。
本标段控制工程为铁峰山隧道,总长度为14781.0m,为本标段最长隧道,本标段重难点工程为WDK83+215~WDK83+437.743段区间路基、四方山隧道、赵家普里河特大桥、铁峰山隧道、庄子村跨沪蓉高速特大桥。
合同工期:72个月,2022年11月30日~2028年11月30日
2.1.2成达万13标开州段位于重庆市开州区境内,正线长度12.541km。成达万13标开州段里程DK36+740.82~D2K24+200,正线长度〈该段有车站一座(岳溪站)>,路基4处/0.853km,桥梁5座/2.177km,现浇双线箱梁45孔,隧道1.5座/9.510km,双块式无砟道床及轨枕桥运输安装26.598km;桥隧比93.19%。
开州段初步分批额16.19亿元,合同工期:60个月,2022年10月15日~2027年10月15日。
2.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1《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厂出具签字盖章的授权函。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任意连续两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GB-T 18046-2017,TB 10424-2018并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近三年(2022年9月至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每类物资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同类产品具有近三年(2022年9月至今)内在国内建设项目供货业绩2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附同类物资买方、使用单位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3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9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报价,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内的供应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其他要求:(1)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4)投标人必须开具符合国家最新税率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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