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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庆试修公司2025年度新疆地区地面计量独立支撑供电服务

川庆试修公司2025年度新疆地区地面计量独立支撑供电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40-FW1448-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川庆试修公司2025年度新疆地区地面计量独立支撑供电服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修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庆试修公司2025年度新疆地区地面计量独立支撑供电服务。

2.2项目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计费方式,根据施工作业井数、每口井作业天数、发电机组功率及数量综合确定。设定单项最高投标限价,项目总金额350万元(含6%增值税),据实结算,招标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及预计总费用全部执行。

2.3 招标范围:投标人在招标人地面计量独立支撑作业现场用柴油发电机组提供生产及生活的供电服务,并提供专业服务人员保障柴油发电机组的平稳运行和日常维护。井场生产区及营房生活区分开供电,发电机组均采用1用+1备的原则。

2.3.1井场生产区:每个井场配置2台(1用+1备)相同功率柴油发电机组,输出电压为380V/50Hz,功率因数0.8,单台柴油发电机组有功功率≥100kW(非冬季使用)或≥150kW(冬季使用)。冬季一般约定为当年11月至次年3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及签认为准。

2.3.2营房生活区:每个生活区配置2台(1用+1备)相同功率柴油发电机组,输出电压380V/50Hz,功率因数0.8,单台柴油发电机组有功功率≥50kW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

2.5 服务地点:新疆地区招标人指定作业井场。

2.6 项目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2.7项目估算金额:350万元(含6%增值税)。

2.8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分支机构须具有其法人单位对本项目的有效担保或授权。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项目团队中服务人员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4人,提供证书扫描件及2025年1月1日后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需盖社保机构章。                                

*3.3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扫描件,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4.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4.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4.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3.4.1-3.4.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4.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4.6其他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有格式要求除外):

3.4.6.1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以来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一般C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环境污染事件或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4.6.2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项目实施单位终止合同的情况。投标人不在被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6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具有石油天然气井施工作业现场的供电服务业绩(发电供电,不含电力施工类服务),提供①合同②合同对应发票③发票查验截图,同时提供①②③,业绩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发票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7设备要求

3.7.1投标人拟提供的柴油发电机组应满足需求数量:100kW及150kW柴油发电机组数量各≥4台,50kW、100kW及150kW柴油发电机组合计数量≥12台。

3.7.2投标人拟提供的柴油发电机组必须是自有设备,不接受转租设备及分包服务。如果投标设备为投标人购置的设备,须提供购置合同及发票(开票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扫描件,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设备参数表、设备整体及铭牌照片(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如果设备为投标人自主生产制造的,可不提供购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设备参数表、设备整体及铭牌照片(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中涉及设备生产厂家名称信息要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已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体系,提供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框图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

*3.9投标人应满足技术方案*条款。

*3.10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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