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寨坝镇瓮沙村集体经济项目招标公告
筑公资告(2025)建字第089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小寨坝镇瓮沙村集体经济项目已由息烽县农业农村局以 关于下达息烽县2025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的通知,息财农〔202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息烽县小寨坝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总投资:590.00万元;本项目合同估算价:520.776547万元;2.项目建设地点:息烽县南中村;3.施工工期:120日历天;4.建设规模:南中村新建总面积10000平方米肉鸡养殖基地并配套相关设施。5.招标范围: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直至完成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保修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年以上。 (2)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人,质量员/人,安全员/人,材料员/人,资料员/人。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养老保险扫描件。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养老保险扫描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应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未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养老保险扫描件,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附岗位证(或投标单位任职文件)扫描件,安全员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扫描件。 如上述注册证、岗位证(或投标单位任职文件)、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岗位证(或投标单位任职文件)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扫描件。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扫描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