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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应用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TJX-2025-0932

项目名称:信息化应用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米脂县人民法院法庭信息化应用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终端控制器 米脂县人民法院法庭信息化应用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2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米脂县人民法院法庭信息化应用设备货物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落实其它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米脂县人民法院法庭信息化应用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的2024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信誉要求: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列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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