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博物馆项目已由淮安金湖县发展改革委以金发改投资复【2024】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湖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金湖县公共建筑集中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湖县博物馆展陈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城南低碳生态新区内,上古文化园东侧,清河东路南侧,利农河西侧。
2.1.2建设内容:项目计划用地面积33807平方米(约50.71亩),建筑面积约10368.14平方米。金湖县博物馆建筑层数两层,其中一层包含现代展厅、金荷大厅、多功能厅、文创展示和纪念品销售及业务配套用房、设备用房;二层包含通史展厅、临时展厅、青少年活动区、休息区及其他业务、技术配套用房等。
2.1.3招标范围:本项目展厅范围内的所有室内装饰安装工程(吊顶、隔断、地面、灯光、背景墙、饰面、强弱电、智能化等);展示道具及展柜制作安装;文物、艺术场景、浮雕、模型、图文陈列布展;柜内陈列布展;多媒体设备及多媒体软硬件的开发制作;标识标牌等展陈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原展厅内消防、暖通管道等拆改。(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2.1.4合同估算价:装修装饰工程约2100万元,智能化工程约1200万元。
2.1.5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2质量标准: 合格 。
2.3付款方式: 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付合同价的70%;项目行政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97%;尾款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资质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7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博物馆陈列布展施工业绩。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8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3.3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一);3.5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二)。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即视为围标串标,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图纸获取地址为: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下载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8)其他特殊说明事项
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不良行为,公示1-3个月: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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