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305]FJBQ[GK]2025001
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393,560.00元
采购包1(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9,393,56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393,560.00元
投标保证金: 19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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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5010400-养老服务 |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3(年) | 否 | 为全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即7类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 | 19,393,56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启动服务,服务期为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按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