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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雄安新区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方向)抽检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X2025027

项目名称:2025年雄安新区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方向)抽检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1060000

最高限价(如有):1060000

采购需求:食品抽检任务915批次,其中专项整治抽检及重大活动社会面风险排查800批次,校园食品抽检115批次。采样产品包括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类别,采样范围覆盖辖区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分包合同金额的60%。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具体要求如下:①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比例占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分包合同金额的60%。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②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③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表。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绿色发展,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3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4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3.5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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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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