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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杏树粮库提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0901G25091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杏树粮库提质改造项目由相关部门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勃利县杏树粮库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城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勃利县鸿昇粮食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杏树粮库提质改造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地点:七台河市勃利县杏树乡。
2.4项目概况:项目主要淘汰现有的老旧的仓储运输等设备约88 台(套),更新改造为包括:智 能出入库系统、粮情检测系统、智能安防系统、软件平台项目、智能监控机房建设、综 合控制柜、智能通风系统、内环流控温改造项目、数量检测系统、氮气绿色储粮项目、粮仓保温设施改造项目、进出粮设备改造项目、虫气检测系统等智能化、自动化、数字 化程度高的标准化粮仓。
2.5交货周期及地点:计划工期:66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8月31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招标范围: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杏树粮库提质改造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2325万元(设备费用2072.8,设备安装费用252.2)
2.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须具备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单独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
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具体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被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按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任一阶段的会议、资格审查等。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前3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5.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5.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以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6资格审查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进入下一轮评审,如核实潜在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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