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崇岗镇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罗县崇岗镇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5-640221-04-01-39381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5-640221-04-01-393814,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债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罗县德渊热力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新未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石嘴山市洁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余热为热源,工程设计总供热面积10万㎡,供热负荷5MW,改造换热站1座,一级管网自石嘴山市洁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沿姚西路南侧向东穿泄洪沟至灌渠西侧林带穿越灌渠和 110 国道至崇岗镇现有锅炉房,建设DN300一级管网2×3km,二级供热管网为锅炉房(新建水-水换热设备一套)至新岗家园及各驻镇单位,其中住宅1020户3100人共计8.16万㎡、公服单位45户2.54万㎡,建设DN500/DN80二级供热管网2×4.4km。
2.2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平罗县崇岗镇。
2.3招标范围: 平罗县崇岗镇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设计部分:包括本项目所有实施内容的BIM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配合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等后续设计服务,设计须满足相关规范及使用的全部功能要求。
采购、施工部分:包括招标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的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试验及调试、检测、竣工交付、工程保修,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及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等。
2.4计划工期:28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2.5标段划分:(如有)A6400000141100338001001
2.6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乙级(含以上级)资质(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类别、等级)。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施工资质,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对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的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协议书的组成部分;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在承担相同工作内容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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