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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商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LCG2025SF177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阿隆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一路2562号

中标(成交)金额:22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铜陵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商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 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符合餐饮行业及招标文件要求,合格及以上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祝杰平、周翅青、查秀玲、付根英、张慧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2.46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业绩名称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1

铜陵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合同

铜陵市公安局

安徽阿隆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31日

2

铜陵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和警校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合同

铜陵市公安局

安徽阿隆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3日

3

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供餐合同

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安徽阿隆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1日

4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食堂劳务承包服务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

安徽阿隆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1日

5

铜陵市政府行政中心食堂承包经营合同

铜陵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安徽阿隆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22日

6

铜官区政务中心食堂承包合同

铜陵市铜官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安徽阿隆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日

7

铜陵市郊区政务中心食堂服务商采购项目

铜陵市郊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安徽阿隆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

16日

8

义安区综合服务中心机关职工食堂经营主体承包合同

铜陵市义安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安徽阿隆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

30日

9

铜陵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食堂经营管理合同

中共铜陵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阿隆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

5日

10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托管经营合同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阿隆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

1日

11

中共铜陵市委党校学员公寓目标管理责任人招聘项目合同

中共铜陵市委党校

安徽阿隆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12

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承包经营合同

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

安徽阿隆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8日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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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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