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检查治疗及病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2025-32-1280(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00120255306号)
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检查治疗及病房设备采购(二次)
预算金额:103.79万元;
最高限价:第2包(除颤仪):9.27万元;第4包(便携式监护仪及监护仪):7.7万元;第6包(电动洗胃机):1.94万元;第7包(心电图机):5.96万元;第9包(输液泵):1.15万元;第11包(可视喉镜):1.36万元;第13包(吊塔(麻醉塔及外科塔)):17万元;第15包(治疗车):3.7万元;第16包(双通道注射泵):1.5万元;第18包(医用冰箱):1.41万元;第20包(吊塔(内镜塔)):52.8万元;
第4包采购需求:便携式监护仪采购1台,监护仪采购10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第6包采购需求:电动洗胃机采购2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第7包采购需求:心电图机采购2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第9包采购需求:输液泵采购5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第13包采购需求:吊塔(麻醉塔)采购4台,吊塔(外科塔)采购1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第16包采购需求:双通道注射泵采购5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第18包采购需求:医用冰箱采购3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第20包采购需求:吊塔(内镜塔)12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各包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生效后,接采购人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主机+配套产品)原厂质保不少于5年,并提供质保承诺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
投标人须具有与投标产品相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三类时)。(如本次投标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无需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
3.2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与其有隶属关系的组织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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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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