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成渝中线铜梁客运综合枢纽连接线工程、成渝中线高铁铜梁站站前广场项目已由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铜发改委审[2025]44号文、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1-500151-04-01-32387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铜梁区龙城天街商圈管理委员会、重庆龙廷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建设单位为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铜梁区龙城天街商圈管理委员会、重庆龙廷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铜梁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成渝中线铜梁客运综合枢纽连接线工程(工程类别:公路工程):本项目为新建一级公路,路线全长3.91公里,其中全线设置中桥一座,长58米。项目起点位于铜梁南城街道两家口院子附近,顺接下穿铜安高速处国道G319,经松岭岗、过东店村,在K3+000~K3+450段紧贴在建的成渝中线高铁铜梁客运枢纽广场,再向东南经周家院子与现状石庆路相交,终点位于庆隆镇金源村附近。
(2)成渝中线高铁铜梁站站前广场项目(工程类别:市政工程):建设用地面积333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11.07㎡,地上二层商业建筑。其中地上一层为架空连廊和商业建筑及配套功能用房,二层为商业用房,屋面层为种植屋面,室外停车位125个,其中充电车位49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临停车位50个。成渝中线高铁铜梁站站前广场项目本次实施室外广场、景观、管网、土石方、边坡支护等内容(不含商业建筑及配套功能用房部分相关内容)。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约58580万元。(其中:成渝中线铜梁客运综合枢纽连接线工程立项总投资30000万元,成渝中线高铁铜梁站站前广场项目备案总投资2858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勘察设计: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详细勘察工作、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编制和后续服务等。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二次深化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工地现场配合服务、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等后期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阶段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勘察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程施工建造工作,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具体以审定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施工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协调配合招标人办理以下事宜:包含但不限于办理工程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智慧工地、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产权办理、质量保修等。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
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成渝中线铜梁客运综合枢纽连接线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成渝中线铜梁客运综合枢纽连接线工程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
成渝中线高铁铜梁站站前广场项目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项目招标人属于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相关主体,不属于预算单位。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一项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①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承担,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3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