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铭建竞谈(货物)2025-019-1
项目名称:兴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单位购置交通工具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兴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单位购置交通工具项目(第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期:按甲方指定的时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提供
“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谈判截止时间前 5 天内);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谈判资格。(须提供承诺函)
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
5、财务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或近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7、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