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洪安镇岩庄片区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亲水民宿改装工程(一期)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6-500241-04-01-36742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县洪安边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县洪安边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秀山县洪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次建筑面积为3143.48㎡,包括S21商业、H2-5合院、H2-6合院、H2(1)-8合院,共4扫建筑;其中,S21商业为地上三层,面积为1386.88㎡;H2-5合院面积为572.8㎡,H2-6为合院地上二层是,面积为574.94㎡;H2(1)-8合院为地上三层,面积为608.86㎡。以上建筑的室内装饰、电气(强/弱)、灯光、给排水、消防、智能化热水系统、空调系统等工程。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20300.4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708万元。
2.4 招标范围:秀山县洪安镇岩庄片区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亲水民宿改装工程(一期)的建筑室内装饰、电气(强/弱)、灯光、给排水、消防、智能化热水系统、空调系统等工程施工总承包;以设计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确定的为准。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因该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的范畴,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故其无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