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中心河行洪通道改线配套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长香中大道-胜利河)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徒中心河行洪通道改线配套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长香中大道-胜利河)已由 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徒经发【2025】1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镇江市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丹徒中心河行洪通道改线配套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长香中大道-胜利河)工程总承包项目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
2.1.2建设规模:沿规划勤政路设置箱涵承接道路雨水管雨水,箱涵末端设置污水提升泵站;沿勤政路西侧浅挖河道作为涝水行泄通道;现状地块内污水管道改迁至规划道路下。
2.1.3合同估算价:28273392.84元。
工程设计费用最高限价:690792.84元;工程施工费用最高限价:27582600.00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
2.1.5 其他: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要求的基础上,对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内容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所有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国家规定的专项验收工作等全面负责。1.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设计标准不得低于已审批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竣工图编制等;2.采购、施工部分:排水系统(含管网、箱涵、河道等)、排水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3.应由中标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3.5或3.6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E.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自2024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自2025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2000万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2000万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项目投资金额在 2000万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项目投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5 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C)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D)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E)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B)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C)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提供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2025年8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情况的(结果按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设计单位)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设计单位)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需由承担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和承担本项目所有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组成。
(8)签字或盖章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0.1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3.10.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应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10.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已解除限制市场准入状态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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