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8-25J5-FG0011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询比采购(公开竞标)方式采购青海熔盐储能项目所需的液态太阳能熔盐(硝酸钠、硝酸钾),计划使用工程款结算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龙源青海格尔木5万千瓦熔盐储能项目建设容量50MW/300MWh,场址位于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150MW熔盐电加热器系统,配套建设6h熔盐储热系统,新建50MW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辅助设施。
格尔木市公路交通四通八达,青藏公路、青新公路和敦格公路在这里交汇,项目位置的交通运输便利。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是液态太阳能熔盐(硝酸钠、硝酸钾)的供应、运输、装卸、现场化盐和其他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硝酸钠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吨 |
4740 |
总浓度不应小于99.7% |
2 |
硝酸钾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吨 |
3160 |
总浓度不应小于99.6% |
1、供货范围为液态太阳熔盐(硝酸钠、硝酸钾)供应、运输、装卸、现场化盐以及运输、存储手续办理,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现场化盐所需设备、人工、能源(电或天然气)均由投标方负责。
3、本次采购材料的价格为固定单价,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与采购文件拟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在采购文件中未作描述,但按常规属于构成设备必需的物资、材料等,仍属于响应人的供货范围。
4、交货时间:液态太阳能熔盐(硝酸钠、硝酸钾)交货时间暂定为2025年12月1日,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分批供货。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工业园区项目场区内指定地点。
6、运输方式:车板交货,车辆吨位大小由厂家自行确定,且须根据买方现场的实际道路情况,安排合适的车辆运输,确保货物卸货至买方现场指定地点,如因卖方车辆选择不合适,导致二次转场,转场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7、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响应人必须响应*合同条款中的支付方式、比例、节点等,否则将视作重大偏差,若有偏离将作否决处理。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书中各项要求。
9、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从材料验收合格日起计两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制造企业,应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具有2022年至今有相同产品(硝酸钾、硝酸钠)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个,并附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参与。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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