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开发轮古15-H29等3口井钻完井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5-XJT27-FW078-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1)轮古15-H29井位于新疆阿克苏库车县境内,井区位于塔里木河洪泛平原,地势平坦,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干旱型气候,终年干燥少雨,年平均降水量仅74.6~76.3mm;日照长,年平均日照时数达2727h;冬季干冷,夏季酷热,年平均气温为11.3℃;昼夜温差大,无霜期长,为183~227d。
本井主要目的是新建产能。
2)玛4-H5井位于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喀瓦克乡辖境内,是部署在和田河气田玛8号构造的一口开发井。该井处于塔里木盆地中部,地表为沙漠,海拔在1200m~1300m。交通通讯:该井南距油田柏油路100米,交通运输条件相对便利,通讯信号较差。井点周缘3公里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厂矿、河流、环境敏感点。
本井主要目的是新建产能。
3)DB16-H1井位于塔里木盆地库车坳陷克拉苏构造带克深断裂带大北16号构造东翼的一口评价井,行政上隶属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该区地表为山地,局部地形起伏大,海拔1950~2200m,井点2km以内无环境敏感点分布。
本井主要目的是新建产能。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招标人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示的钻完井工程的工作内容发包给投标人。具体发包内容,由双方签订的具体项目钻完井工程合同约定。
1.钻前。包括:钻机拆卸、搬迁、安装,移动钢木基础,通讯、淡化水装置、准备费等。
2.钻井。包括:钻井作业、钻具、钻头、取心作业、中完作业、生产生活水、动力费、下套管、旋转控制头、随钻液压刮壁器、提速工具等;其他为达到钻井工程相关设计及补充设计所需开展的作业,以及上述作业所需的材料、技术服务等。溢流处理及抢险作业按照甲方井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钻井液。包括:水基泥浆材料及服务、油基泥浆材料及服务、材料运输、堵漏服务等,含储层保护材料、漏失、除硫剂、清洁化生产等。
4.固井。包括:固井材料:水泥、外掺料、外加剂、隔离液等;固井服务:固井施工、下套管、干灰混拌、固井工具(分级箍、悬挂器、铣锥铣柱等)技术服务;其他:水泥存储、固井高密度混合罐、承包材料运输等。
5.中途测试。包括常规中途测试、MDT 测试等。
6.钻井废弃物环保处理。包括:收集设备拆安、现场收集、磺化泥浆或油基泥浆废弃物处理、磺化泥浆或油基泥浆废弃物处理后产生的还原土综合利用、钻机期间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处理(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烧碱包装袋、沾矿物油废弃物、非水性油漆桶等)、钻井污水处理、工业及生活垃圾处理、一二开岩屑池、放喷池、应急池及生活污水池恢复、井场及生活营地区域环境卫生清理等。
7.装卸、保管、使用和管理甲方提供物资。包括套(油)管、套管头及附件、采油井口及附件以及甲方提供的钻工具、其他设施设备、材料等。
8.其他:机具、生活服务、生产生活用水、运输、冬防保温、油料、QHSE、综合治理、钻完井现场实时数据采集、钻井液、柴油、固废储存罐、还原土综合利用等。
9.试油工程。包括原钻机试油、钻具、泥浆、环保处理等。
10.其它内容:实际承包内容以承包商承包能力及甲方具体委托为准。
11.DB16-H1执行日费制,轮古15-H29井、玛4-H5井执行风险总包。
2.3服务期限:
1、DB16-H1:执行日费制。
2、轮古15-H29和玛4-H5:以招标人依据最终单井交底方案测算的周期为准。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DB16-H1)/库车市(轮古15-H29);和田地区墨玉县(玛4-H5)。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资料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资质(含钻井)及施工作业队伍企业资质(含钻井)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以上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资质(含钻井)及施工作业队伍企业资质(含钻井)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钻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证书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按《QSYTZ0691.2-2022塔里木油田钻井队伍人员配置标准》执行,见附件。
其中5000米钻机钻井队伍人员数量最低配置34人,生产班组每班9人;7000米及以上钻机钻井队伍人员数量最低配置39人,生产班组每班10人。
资料提供形式:投标人提供上述要求书面承诺。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具有至少1井次钻完井项目的业绩,井深应达到5000米及以上,地层压力达到50Mpa及以上,地层温度达到100℃及以上。1份合同及对应结算资料为1项业绩,所提供的业绩必须为国内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需标明井深、温度、压力、井次);(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结算资料(工作量签证单扫描件或结算发票扫描件)。
说明:一份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对应一份工作量签证单扫描件或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算一份业绩。
3.4设备(装备)要求:
(1) 钻机类别:玛4-H5为50钻机及以上;DB16-H1、轮古15-H29为70钻机及以上。
(2) 泵配置:50钻机需配置3台1600及以上;70钻机需配置3台1600H及以上;80及以上钻机需配置2台2200+1台1600H及以上,满足总功率不低于6000HP。
(3)钻机载荷:玛4-H5安全载荷大于100吨(折85%系数最新校核载荷120吨)。DB16-H1井安全载荷大于320吨(折85%系数最新校核载荷376吨);轮古15-H29井安全载荷大于295吨(折85%系数最新校核载荷348吨)。
(4) 钻机运行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按照甲方上钻指令提供满足要求的钻井队伍。
(5) 底座高度:底座高度不小于10.5米(DB16-H1、轮古15-H29)/9米(玛4-H5)。
(6)投标人须承诺拟上钻钻井队未受到塔里木油田停工整改处罚的,若队伍受到塔里木油田停工整改处罚的需要提供复工评估报告。
资料提供:(1)-(5)提供投标人承诺;(6)提供投标人拟上钻钻井队未受到塔里木油田停工整改处罚的承诺;其中停工整顿期满通过验收的,还须提供油田业务部门向市场(招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验收材料。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禁止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3.8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3.9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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