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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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116 | |||||||||||||||||||||
2、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292,300.00元 | |||||||||||||||||||||
最高限价:3292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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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项目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共3个包。(具体设备清单及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内容: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防护改造、售后保修及配套服务等;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实施工作,使其进入使用阶段);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6)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7)本项目共划分3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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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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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注: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但最终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包段中标规则为“取前舍后”,即若投标人在多个包段的评审结果中均具备中标资格,则仅中标排序最靠前的一个包(按包划分1包→2包→3包顺序为准),自动丧失其他包的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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