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交通盘锦百利宝合同纠纷案外聘律所代理公开招标
是否使用CA证书投标:是
中冶交通盘锦百利宝合同纠纷案外聘律所代理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针对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解决“盘锦百利宝合同纠纷案”事宜,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一家律所完成该事项。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冶交通与百利宝公司于 2020 年 1 月签订《盘锦市中冶交通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简称《意向协议》),后双方在履行该协议时产生纠纷,百利宝公司向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定双方的《合作开发意向协议》解除,并根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第六条的约定,中冶交通承担 1000 万元的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作开发意向协议》,中冶交通支付违约金1000 万元;中冶交通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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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