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丰满校区内外环境垃圾桶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吉林化工大学,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丰满校区内外环境垃圾桶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分类果皮箱40个,不锈钢室内垃圾桶100个,垃圾分类亭(含塑料垃圾桶)10个,塑料垃圾桶200个,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2.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33,000.00元(人民币);
2.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月9日前完成供货;
2.5供货地点:吉林化工大学丰满校区;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2.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申请人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的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或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参加本项目;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项目;
3.5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
3.7供应商未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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