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控装备租赁(标包2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221-FW111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井控装备租赁(标包2第二次) 已由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 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井控装备租赁(标包2第二次)。
2.2 项目概况:
招标人拟对川渝地区采取租赁服务方式引进井控装备。按照租用产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成本节约的原则进行实施。根据《关于川西钻探公司承租高压力等级井控装备的批复》《工技处发【2025】35号》要求,现承租78-70MPa节流压井管汇、78-140MPa节流管汇(含节控箱)、压井管汇、防喷管线用于川西钻探公司承钻的川渝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井。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预计租入JG78-70节流管汇1套,YG78-70压井管汇1套,JG78-140节流管汇1套,YG78-140压井管汇1套,DJYK140节控箱1套、FG78-140防喷管线1套(含手动平板阀4只、液动平板阀1只)。预估金额约64万元,不含税。含税金额约72.32万元(含13%可抵扣增值税)。标包明细数量仅为预估,为意向交易量,存在工作量不确定风险,具体租赁数量以招标人生产实际需要为准,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的承诺。按招标人技术要求提供井控装备租赁服务,满足钻井作业现场使用。
2.3.1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为标包2的第二次招标,具体划分如下:
标包2 井控管汇租赁服务(78-140管汇、78-70管汇),租赁明细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预计数量 单位 备注
1 节流管汇 JG78-140 1 套 详见配置明细表
压井管汇 YG78-140 1 套
节控箱 DJYK78-140 1 套
内控管线 FG78-140 1 套
2 节流管汇 JG78-70 1 套
压井管汇 YG78-70 1 套
标包2:井控管汇租赁服务租赁配置明细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预计数量 单位 备注
1 节流管汇 JG78-140 1 套
2 压井管汇 YG78-140 1 套
3 转换短节 78-140/65-140 2 只
4 转换短节 78-140/103-35 5 只
5 转换短节 78-140/80-21 4 只
6 防喷管线 FG78-140(5.5m) 2 根
7 防喷管线 FG78-140(5.0m) 2 根
8 防喷管线 FG78-140(0.5m) 4 根
9 防喷管线 FG78-140(0.3m) 4 根
10 防冲蚀弯头 78-140(135°) 6 只
11 测压法兰 78-140 4 块
12 液动平板阀 78-140 1 只
13 手动平板阀 78-140 4 只
14 节控箱 DJYK140 1 套
15 节流管汇 JG78-70 1 套
16 压井管汇 YG78-70 1 套
2.4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含租赁费、租赁物维修保养费及投标人基地至招标人川渝地区指定地点的往返运输费、配套件及组装工具等其他所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标段投标将被拒绝。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
标包2 78-140及78-70井控管汇租赁服务(预估金额为:64万元,不含税)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预计数量 单位 限价单价 备注
1 节流管汇 JG78-140 1 元/天·套 2152.8 详见配置明细表
2 压井管汇 YG78-140 1 元/天·套 1122.3
3 节控箱 DJYK140 1 元/天·套 276.54
4 内控管线 FG78-140 1 元/天·套 874.35
5 节流管汇 JG78-70 1 元/天·只 557
6 压井管汇 YG78-70 1 元/天·只 363
报价方式为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整体下浮百分比,下浮比例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0%、1%、2.0%、3.10%,4.12%符合要求,5.121%,-9.2%则不符合要求),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下浮后的各项单价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5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其中,合同期限内已安装投用的井控装备租赁服务周期延长至该井完工后为止)。
2.6租赁物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交货地点:新都钻具井控公司井控车间或招标人指定井队。
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
2.7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一、“技术要求”。
2.8计费方式:
2.8.1采用固定单价,按日租金计价。按实际发生数量及天数计费,即:结算费用=租赁物数量×天数×中标单价(元),不得超过预估租赁总金额。(回厂检修保养时间及回厂检修保养往返运输时间不计入租赁天数内)
2.8.2租赁计费时间:投标人将租赁物运输至招标人川渝地区指定地点,以招标人实际出库之日起至租赁物使用结束、拆除为止为租赁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8.3本项目预估总金额是按预估工作量进行估算,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9计费时间:租赁物安装、调试完毕开始至租赁物使用结束、拆除为止。
2.10定标原则:各标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有效投标人数为 N:
当 N≥4 时,推荐排名前3名中标候选人;当N=3时,推荐排名前2名中标候选人;当 N<3人时,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仍然具备竞争性,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缺乏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按照管理权限及程序对招标结果履行审批后,原则上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11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格式详见附件)。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12本次招标为标包2的第二次招标,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递交投标人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直接开标、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年来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投标人需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标包2:投标人提供的租赁物的生产厂家须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井控装备生产企业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应包含节流压井管汇)。
3.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期间内1份及以上的投标产品或规格型号接近的产品的租赁或服务或销售合同及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发票不清晰的为无效)
3.5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人员要求:标包2至少配备1名租赁物技术服务工程师,负责租赁物在使用、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督导工作,以满足作业要求。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办理的投标截止日止近3个月内连续社保缴费明细及工伤保险缴费明细证明(社保局盖章方为有效)。
3.6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提供所招设备,并按照招标人要求送至新都钻具井控公司井控车间或招标人指定井队;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在2h内响应,48h到达现场处理解决问题。
3.7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租赁期限内为租赁设备投保意外损失或损害险、火险、盗窃险以及通常情况下适用于租赁设备的其他保险。
3.8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8.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8.3投标人书面承诺: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8.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8.5投标人书面承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上述“*”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发生投标人隐瞒或承诺不属实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再返还;若投标人已中标,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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