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龙泉河治理工程(一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鄱阳县龙泉河治理工程(一期)已由江西省水利厅文件赣水许可字(2025)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鄱阳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金海棠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鄱阳县境内;
2.2 招标规模:本工程规模为堤防4.827km,其中加固堤防 3.157km,新建堤防1.67km,新建护岸2.755km,涉河建筑物整治5座。
2.3 计划工期: 24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25日(具体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施工标段。详见:《标段项目情况表》。
2.6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交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参加五险一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及公积金)及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企业当地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单供评委会查验,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其他的在建项目,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8)为遏制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须提供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参加五险一金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iangxi.gov.cn/)交易主体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标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4.2根据江西省水利厅通知:“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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