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1126-2025-0147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5-01472
3、项目名称:蕲春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10(万元)
6、最高限价:209.4(万元)
7、采购需求:
拟采购一家保险公司,为蕲春县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安防工程、排水等附属设施灾毁提供保险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二年。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建立与赔付情况挂钩的赔偿限额调整机制,在合同期满前30天经采购人对中标人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10%扣除优惠,小微企业享受政策优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2)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支公司)参加投标,同一家保险公司仅限一家机构参与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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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