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燃料公司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1-292)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燃料公司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
2.2 规 模: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
2.3 标段划分: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
2.4 服务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工作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6号泊位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及竣工验收(计划2026年上半年进行环评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负责海洋生态补偿方案编制类或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类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工作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海洋类/环境类/生态类/水产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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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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