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YJZX-G2025-0006 项目名称:311国道连云港东段一期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预算金额:9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92.1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311国道连云港东段一期工程东起西安路,利用既有张圩河路进行改造,终于与242省道交叉口,全长约5.8公里,本项目实施里程约4.7公里,另1.1公里由疏港航道桥梁改造项目实施。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加宽、路面改造补强、桥梁改造、交通安全设施等改造内容,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一期工程计划于2025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7年3月建设完工,建设工期540天,从项目开工至工程结束及最终审计完成等后续工作全部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需为本项目投标人,且在有效注册期内),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注册证书和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2025年2月-2025年7月)其中1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