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1748
项目编号: D640324-20250916165305213
项目名称: 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采购羊绒检测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 72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72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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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羊绒检测设备项目 | 全自动光学纤维直径测量仪 | 光学仪器检测器具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720000.00 | 允许进口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72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且须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的完整性,授权书为外文的,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应外文授权书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