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城市管理局智慧安防一体化建设项目物联网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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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浚财招标采购-2025-26 | |||||||||||
2、项目名称:浚县城市管理局智慧安防一体化建设项目物联网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4,812,650.00元 | |||||||||||
最高限价:478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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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物联网采集设备建设(具体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招标范围:采购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全部内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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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5个日历天内。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商业信誉承诺书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单位须具有免税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时,资格审查环节可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未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仍按上述 3.1(一)至(五)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可直接参与投标,也可将其资格和资质授予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使用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作为投标人的,提供总公司资格授权文件后可使用总公司资格、企业资质、业绩案例、人员证书参与投标,使用分公司或子公司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对应为“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 3.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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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