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45-2541CCIEC023
项目名称:考试中心阅卷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考试中心阅卷技术服务工作,在全国设置多个阅卷点,组织大批专家在要求时限内对招录考试主观题试卷进行网络评阅。阅卷系统须实时处理大批量数据,对评阅质量进行跟踪、监控。阅卷过程中须协助采购人进行相关数据处理,阅卷结束后须对阅卷综合指标管理系统提供运维支持。
采购内容:考试中心阅卷技术服务项目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项目总体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超过预算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至 2025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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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