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心医院市厅共建河南省生育力保护和优生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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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5-139 | |||||||||||
2、项目名称:漯河市中心医院市厅共建河南省生育力保护和优生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一批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858,000.00元 | |||||||||||
最高限价:2364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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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标的内容:漯河市中心医院市厅共建河南省生育力保护和优生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内容:掌上离心机4台、涡旋振荡器2台、超净工作台(双人)1台、超净工作台(单人)1台、解剖显微镜1台、组织包埋机1台、生物显微镜1台、组织研磨仪1台、高压灭菌锅1台、制冰机1台、荧光定量PCR仪1台、恒温培养箱1台、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倒置荧光显微镜1台、高通量测序仪1台(详见附件)。 5.2 交货地点:漯河市中心医院院内。 5.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4 交货期:双方签订合同后30天内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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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满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 3.2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 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2024年8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⑥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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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