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莱芜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1000兆瓦风电项目前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2-146-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莱芜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1000兆瓦风电项目前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莱芜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
2.2 规 模: 华能莱芜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乌尔禾区1000兆瓦风电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西南方向约18公里处,规划装机容量约1000兆瓦。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莱芜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1000兆瓦风电项目前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
2.5 服 务 期: 合同生效后,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中标人须取得乌尔禾区政府许可开展风资源收集工作的同意函,30日内开始场址范围内不少于5个测风点、不低于160米高度测风数据收集工作。
(2)合同签订以后,4个月内完成风资源评估报告和机组选型论证报告。
(3)合同签订以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4)项目、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全部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需收到招标人委托函后按要求开展工作,30日内编制完成前期专题报告,按要求开展评审服务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5)投标人需收到招标人委托函后按要求开展所有前期题报告编制,招标人未出具委托函,招标人不支付费用。
前期专题报告主要有但不限于:1、项目(含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地形图测绘、勘测定界及初勘;2、项目(含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及评审;3、项目(含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职业病预评价报告编制及评审;4、项目(含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社会稳定性评价报告编制及评审、备案;5、项目(含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压覆矿查询批复;6、项目(含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7、项目(含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评审及取得批复(如需要,应含辐射环评);8、项目(含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报告编制、评审及取得批复;9、项目(含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评审及取得批复;10、项目(含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1、项目(含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节能评价报告编制、评审及取得批复;12、项目(含升压汇集站)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评审及取得批复;13、项目(含升压汇集站)草地、林地征占(租)地报告编制、评审及取得批复;14、项目(含升压汇集站)接入系统报告、电能质批复量报告及其他电网要求的专题报告编制、评审及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意见;15、其他与本项目(含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相关需要的所有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军事、文物、水利、湿地、生态红线、地震、交通等)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编制及评审服务,不得有遗漏。
以上招标范围中未列的漏项但本项目(含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必须办理的项目,投标人均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费用不调,全部手续办理需满足项目进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5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或勘察设计或前期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2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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