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1]FJHC[GK]2025002
项目名称: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荷塘派出所45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64,120.00元
采购包1(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荷塘派出所45人保安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364,12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364,12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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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5040300-保安服务 | 保安服务 | 45(人) | 否 | 本次招标为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的保安人员主要从事上街镇荷塘派出所应急处突、接处警、案审、文职协勤等工作,荷塘派出所依实际勤务需求做现场人员调配,辖区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人员考勤、考核。 | 2,364,12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投标人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应为“保安服务”,“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或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投标人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应明确填写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