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里头夏都遗址博物馆二里头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标识展示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三次) (项目代码:文物考函〔2022〕959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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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32 | |||||||||||
2、项目名称:二里头夏都遗址博物馆二里头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标识展示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070,300.00元 | |||||||||||
最高限价:5070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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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名称:二里头夏都遗址博物馆二里头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标识展示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项目代码:文物考函〔2022〕959号) 5.2、招标编号:洛直工服招标(2025)0037号,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32 5.3、资金来源及最高投标费率:专项资金,最高投标费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80%,详见招标文件。 注:最高投标费率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4、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本次设计应依据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河南省2023年度古遗址、古墓葬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不含安防消防防雷)计划的批复》(文物考函〔2022〕959号)文件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重要遗址点保护展示形式的提升与完善;园区标识、解说、导览系统的统一、提升与完善;洛河故道区的整体景观提升与完善;园区关键节点的绿化提升;休闲服务、环卫设施的提升完善;汛期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等。 5.5、招标范围:包括项目所需的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服务工作。 5.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5.7、设计服务周期: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设计服务合同后90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并通过国家文物局评审,9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合同签订后的总服务周期不超过180日历天。 5.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5.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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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设计服务周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本项目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nan.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2.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招标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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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2投标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古文化遗址类)(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证件的扫描件,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意方提供均可); 3.3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之一(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证件的扫描件,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意方提供均可);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从业范围须包含:古文化遗址类别),聘用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意方提供均可); 3.5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相应设计或规划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意方提供均可); 3.6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1、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要求。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单位,牵头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5)**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